机构简介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2017年11月15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文件,为选拔有志于从事教育经济、教育管理领域学术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教育科学研究院2018年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核”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8年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计划招收5名博士研究生。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具有科学研究能力,能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研究人才。

三、学制与学习形式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

四、报考条件

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武汉大学补充规定。

3.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一般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4.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本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止2018年8月31日);

(2)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2分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60分以上或雅思(IELTS)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80分以上;

3)已取得本学科专业相关专业硕士阶段课程结业证(由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4)近三年在SCI、SSCI、EI、CSSCI(不含扩展版)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以上(含2篇)属于本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

5.须有两名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招生方式

本专业2018年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主要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六、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恕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及缴费。

(一)时间:2017年11月16日—12月15日。

(二)流程:

1、登录网报页面按要求注册、提交有关信息和上传登记照;

2、网上缴纳报名费60元(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费95元)。

3、网报截止后至现场确认期间,考生可打印《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和《武汉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

说明: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不得修改学位学历信息,所缴纳的报名费不退;网报截止后,考生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请考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信息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

网报成功后,申请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寄到教育科学研究院高添璧老师处。我院将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准考。在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一)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二) 《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与《武汉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三)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四)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我们将对外公布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

(五)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六)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表格下载见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http://www.gs.whu.edu.cn/ index.php/ ndex-view-aid-8989.html

八、外语综合水平考试(2018)

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

(一)时间:2018年3月17日(暂定)上午8:30-11:30。

(二)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三)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阶段需加试政治理论(文科考试内容主要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理科考试内容主要为自然辩证法)。

(四)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18年3月17日(暂定)下午14:00-17:00,满分为100分。

(五)考生自带文具:1、2B铅笔;2、黑色中性笔;3、橡皮擦。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六)成绩公布: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查。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七)免试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对口支援计划除外):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英文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

2、雅思(IELTS)成绩7.5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96分及以上或GRE成绩28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我院提交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除获免试资格考生外,其它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2018年度)。

九、确定候选人

我院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考核方案,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做出评价结论。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论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候选人经现场确认后参加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本院按学校规定收取。

十、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8年3月—5月

(二)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三)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院系参加综合考核。

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请届时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四)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原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十一、综合考核

教育科学研究院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专家组通过面试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创新潜质及外语水平(外语考核方式为按考核专家组的要求用外语交流和回答问题)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二)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三)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外语水平15%,学术素养55%,创新潜质30%的比例确定。

综合考核通过直接测试进行,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做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综合考核同时进行学术道德、思想品德考察,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与录取

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遵循“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本院将在网上主动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候选人名单、考核安排、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所有考生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均为10个工作日;若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予参加综合考核、不予录取。

十三、组织与管理

教育科学研究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彭宇文

成员:周传彪、刘亚敏、高新发

秘书:高添璧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组成考核专家组,确定专家组组长。

(二)制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确定候选人名单、初录名单,对候选人及初录名单负责。

(四)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及公示工作,对公示内容负责。

(五)受理入学考核各类申诉,完成调查与处理、反馈工作。

本院考核专家组负责学术评价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候选人遴选及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

(二)客观、公正地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形成评议结果。 

(三)实施综合考核,对考生进行全面、充分考核,提交考核成绩。 

(四)对申请者评议结果及考生综合考核成绩负责。 

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考核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高考试招生工作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十四、监督与追责

加强监督,完善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一)对考核过程的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违规等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汉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评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

(三)违规形成的评议、考核、初录、拟录取等结果一经发现查实,即撤销相应结果,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学院暂停涉及导师上岗招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四)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明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对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应予以公开。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027-68772118;

电子邮件:2450513048@qq.com

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