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2017年11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方案(2014—2018)》(武大研字〔2014〕11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拓展优质生源,根据《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相关要求和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报考学科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8年我院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及学科专业见《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招生专业目录。“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等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办法见研究生院相关规定。

三、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三)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17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8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一般应于20171231日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四)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止20188月31日);

2、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2分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60分以上或雅思(IELTS)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80分以上;

3、已取得报考学科专业硕士阶段课程结业证(由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4、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以上(含2篇)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

(五)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招生方式

(一)普通招考:我院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2018年,我院所有博士生指导教师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主要包括以下程序: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专业课程笔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该招生方式含优秀人才单独选拔:针对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领域内科研成果及管理业绩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具体实施办法见《武汉大学2018年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二)硕博连读:从我院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在学应届硕士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由考生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确定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具体见我院相关规定。

六、招生导师及专家组

(一)学院所有在2018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对外公布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博士生导师均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

(二)各招生学科专业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织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七、考核程序和内容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水平考试、专业课程笔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一)网上名。所有考生(含20189月入学的连读生)均按《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的定在2017年1116日—12月15日完成网上名并缴纳报。具体《武大学2018年招收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

(二)提交材料。申者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培位提交申材料(详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主要内容包括:

成功后,申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公室寄送申材料。学院将根据申者提交的申材料,对报审查。不符合格者,不予准考。学院将在20181月10日前完成审查确定准考名。考生提交的材料有:

1、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符合条件且申请的考生请提供)。

2、个人基本信息和入学申请。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习、研究经历,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3、《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与《武汉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4、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5、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我们将对外公布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

6、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7、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2018)

外语水平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除外):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英文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

2、雅思(IELTS)成绩7.5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96分及以上或GRE成绩28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语综合水平考的考生201712月31日前向我院提交申表,学院批准后可免,未提交申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

除获免试资格考生外,报考本院的所有考生一律要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2018年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外语水平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1)考试时间:20183月17日(暂定)上午8:30-11:30。

2)考试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3)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阶段需加试政治理论(文科考试内容主要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理科考试内容主要为自然辩证法)(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183月17日(暂定)下午14:00-17:00,满分为100分)。

4)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5)考生自带文具:2B铅笔、黑色中性笔、橡皮擦。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6)公布成绩: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查。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五)专业课程考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课程笔试。专业课程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的水平和科研素质。专业课程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1)考试时间:20183月18日(暂定)上午8:30-11:30。具体请见20183月4日前我院网站通知。

2)考试地点: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具体地点详见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28考试地点安排公示)。

3)考试科目。按二级学科专业进行专业课程笔试,每个二级学科专业课程笔试科目为1门。考试内容必须涵盖学科专业核心知识。各学科专业课程笔试具体科目见表1。

1 各学科专业课程笔试科目表

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

考 试 科 目

030201政治学理论

政治学理论专业综合知识考试

030202中外政治制度

中外政治制度专业综合知识考试

030207国际关系

国际关系专业综合知识考试

120401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专业综合知识考试

120404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专业综合知识考试

1204Z1公共经济管理

公共经济管理专业综合知识考试

4)考试方式为笔试。专业课程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50分。

5)成绩公布:考生可在学院查询本人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复查。学院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向申请人公布复查结果,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六)确定候选人。考核专家组根据学院划定的专业课程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方有资格作为备选候选人)和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其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申请者自我评价和研究计划等材料,参考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免除外语水平考试者,外语成绩按学院划定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计),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

依整体考核成绩高低按导师招生指标数和学校比例规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来确定候选人。整体考核成绩的权重为:专业课程笔试成绩占40%,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占15%,专业综合素质评估成绩(包括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申请者自我评价和研究计划等)(按百分制计分)占45%。

计算公式为:整体考核成绩=(专业课程笔试成绩/1.5)×40%+外语水平考试成绩×15%+专业综合素质评估成绩×45%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现场确认(具体规定详见《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1、时间:20183月—5月;

2、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3、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院系参加综合考核。

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请届时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4、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八)综合考核与录取。具体见下文(八、综合考核与录取)。

八、综合考核与录取

(一)综合考核

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织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各学科专业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面试形式,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考核(占总成绩40%):对考生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治学态度、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品质等进行全面考察。考核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2、外语水平(占总成绩20%):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试题,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

3、创新潜质(占总成绩40%):考生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考察。考生必须提交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想和展望的报告(文字稿件),并以PPT形式做口头报告(时间5—8分钟)。其中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二项占创新潜质评分的50%,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想和展望的报告二项占创新潜质评分的50%。考核小组认真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培养单位按学校规定收取。

(二)录取

1、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导师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2、录取类别: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就业方式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等招收的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3、拟录取指标和类型

1)分配给每个导师的招生指标总数包括导师通过公开招考、硕博连读等形式招收的2018年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人数,即导师通过公开招考、硕博连读等形式招收的2018年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人数占用学院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指标数。

2)导师上报拟录取的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院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指标数。

3)导师上报拟录取的考生类别和人数应与学院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类别和人数一致。即:分配指标为非定向就业类的,拟录取类型必应为非定向就业类,且拟录取人数应与分配指标数一致;分配指标为定向就业类的,拟录取类型应为定向就业类,且拟录取人数应与分配指标数一致。

4)全院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类考生(专项计划除外)数量不超过学院招生指标的10%。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执行研究生院政策。具体如下:

(一)培养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的为准。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每人每年800—1500元。

(三)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博士生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及少骨计划录取的考生。新生第一学年原则上只获得三等学业奖学金,第二学年开始可参评其他等次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博士部分)

等级

比例

额度(万元/学年)

一等

10%

全额学费+0.6

二等

20%

全额学费+0.3

三等

70%

全额学费

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以推动学术创新与社会贡献为主要目的设置,用于奖励在学术科研上具有原创性和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研究生,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

奖励等级

额度

奖励人数

特等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校长奖)

8 万元

不限

一等奖

5 万元

0-60人(按学部分配名额)

二等奖

1.5 万元

0-400人(按学部分配名额)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骨计划录取的考生。主要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2018年9月开始,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提高为每生每年27000元,全年按12个月发放。

5、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按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15%设立岗位。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5元/小时,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10小时。

6、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300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

(四)博士生教育培养项目及课程培养项目

1、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项目主要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研究生学术创新奖项目。

2、研究生课程培养项目主要有:一级学科通开课建设项目;研究生全英文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必修课建设项目;研究学分课程建设项目;学术英语课程资助项目;慕课课程建设资助项目;全国性博士生论坛和暑期学校资助项目等。

项目的具体内容可查看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或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处。

十、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将主动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考核实施细则、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二)考生与考生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与考生所在单位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四)2018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选拔工作将按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信息查询及咨询

(一)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专业课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导师是否招收跨学科考生及招收同等学历考生请在导师信息表中查看,导师已招收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人数可咨询学院或导师。

(三)有关招生专业目录、导师及学院联系方式、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方面的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s.whu.edu.cn/wdyz/)或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www.gs.whu.edu.cn)上公布,并请考生注意查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网站(http://www.pspa.whu.edu.cn/)相关内容。

(四)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及传真:86-27-68754263 老师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28  邮编:430072

请考生加入QQ群:519716335(政管博士招考),进群后把昵称改为报考专业-实名。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