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药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2018年11月13日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及《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拓展优质生源,结合药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根据学院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学位点建设规划等实际情况,根据《药学院博士生导师上岗细则》确定进入当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名单

二、学院按一级学科组织一个或多个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申请考核的考生须具备报考博生研究生基本条件,详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外语水平考试、提交材料、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一)网上报名。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学院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准考学院在20181228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

(三)外语水平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基本能力符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免试条件的可申请免除外语水平考试,以学院最终的审核意见为准。

(四)提交材料。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详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主要内容包括:

1. 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2.《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

3. 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或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4. 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我校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我校推荐考生);

5. 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6. 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纸质版申请材料须与网报系统中的电子版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确定候选人。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其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申请者自我评价和研究计划等材料,参考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现场确认(详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综合考核与录取。

五、学院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二)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三)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六、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一般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创新潜质3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按学校规定收取。

七、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八、主动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考核实施细则、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拟初录名单、考生确定导师结果、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武汉大学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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