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2019年11月14日

为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能力,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及《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博士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主要领导

成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

2、博士招生专家考核小组

组长:学院分管领导

成员:由学院有关专家教授组成

二、招生原则

为更好契合我院学科特色,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调动导师积极性,在保障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考核基础上选拔优质人才,优化选拔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点建设水平。

三、招生导师

排名不分先后,按姓名拼音排列如下:

慈勤英   贺雪峰              

吕德文             

四、招生指标

普通类计划共17个,并可接收各类专项计划考生报考。

五、“申请-考核”制申请人资格

统一按照《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如下:

http://210.42.121.116/wdyz/index.php/index-view-aid-640.html

六、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申请者在学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2、提交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者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①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②《武汉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

③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④两名与社会学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我校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我校推荐考生);

⑤本科与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注意:a、所有纸质版申请材料须与网报系统中的电子版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b、接收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前。

提交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①到社会学院208办公室现场提交;

②快递邮寄,地址:武汉大学文理学部社会学院208

收件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7-68753860.

特别提醒:我院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在20191214日前(以收件日的邮戳为准)将专项计划登记表邮递至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当代楼A313室,430072027-68754920),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的考生不予准考。 我院20191227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考生可于202013日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准考结果。 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经发现申请者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

3、资格审查。

①组织安排:在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博士招生专家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②外语能力审查:根据“武汉大学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我院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进行初步审查,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外语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对口支援计划除外):

a、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英文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

b、雅思(IELTS)成绩7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10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2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注意:①申请外语免试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外语科目为1999免试;

②申请外语水平免试考生须于网报结束前(20191214日)向我院教学办提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见文后链接附件),经我院审核批准后上报研招处批准,并按要求在学院官网进行外语免试公示,未提交申请表或不符合免试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4、外语水平考试。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参加武汉大学博士招生外语综合水平考试;通过外语免考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可免去这一程序。

5、学术基础能力考察,确定候选人。

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包括外语免试考生),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社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6、现场确认(详见学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7、综合考核

由社会学院博士招生专家考核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术素养和培养潜质,同时还要对申请人学术道德、思想品德进行考察;每名候选人考核时间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全过程做现场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考核成绩评分办法由专家考核小组分别给分后取平均值,满分100分,及格线60;综合考核总成绩由学术素养、创新潜质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学术素养60%,创新潜质40%此外,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复试前须加笔试《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社会学综合》;我院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每人须缴纳180元考核费。

七、确定拟初录人选办法

1、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2、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八、相关说明

1、录取类别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个类别,我院不接受非全日制定向考生报考(各类专项计划定向考生除外)。拟录取的全日制考生,确定初录后不允许更改培养类别。录取前须将档案、组织、人事、工资关系等转入武汉大学。

2、各类专项计划,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不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具体按照学校《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武汉大学202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规定,因“非遗扶贫”项目建设需要,计划招收社会学专业(030301)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1人。

4、本工作全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所有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因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解决;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6、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及传真:86-27-6875386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社会学院208办公室

邮编:430072

联系人:黄老师

7、未尽事宜,解释权在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社会学院

201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