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2019年11月19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文件,为选拔有志于从事教育经济、教育管理领域学术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教育科学研究院2020年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核”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术研究和教育管理上能创造性开展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0年我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计划招收4名博士研究生。录取时,有可能根据我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必要调整。

三、学习年限与学习形式 

学习年限:本专业博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学习形式: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2020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专项计划除外)。

四、报考条件 

考生须符合《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相关报考条件。

五、招生方式 

本专业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主要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提交材料、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六、网上报名 

参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及免试条件参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如要申请免试,请按照简章要求向我院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经我院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除获免试资格考生外,其它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2020年度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八、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 

申请者须在2019年12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寄到教育科学研究院317办公室(寄送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工学部雅各楼317办公室,邮编430072,电话027-68772118),并同时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126368717@qq.com。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一)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二)《武汉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

(三)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四)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我校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我校推荐考生);

(五)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六)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所有相关材料需提交详细目录,如:学术论文注明发表时间及期数、本人排序、刊物级别,科研项目需注明起止时间、本人排序、项目类别,科研获奖需注明获奖时间,本人排序,发奖部门等。

除第(四)项材料外,纸质版申请材料须与网报系统中的电子版保持一致,因不一致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九、确定候选人 

我院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论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十、现场确认

参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一、综合考核 

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二)外语水平(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三)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综合考核的总评成绩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创新潜质30%的权重计算。

综合考核通过直接测试进行,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均有如实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综合考核同时进行学术道德、思想品德考察,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我院按学校规定收取。

十二、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收费标准与奖助学金标准以《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

十三、组织与管理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的学术审核等具体事宜。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彭宇文

成员:李湘东、高新发、刘亚敏、蒲蕊

秘书:高添璧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组成考核专家组,确定专家组组长。

(二)制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确定候选人名单、初录名单,对候选人及初录名单负责。

(四)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及公示工作,对公示内容负责。

(五)受理入学考核各类申诉,完成调查与处理、反馈工作。

本院考核专家组负责学术评价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候选人遴选及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

(二)客观、公正地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形成评议结果。

(三)实施综合考核,对考生进行全面、充分考核,提交考核成绩。

(四)对申请者评议结果及考生综合考核成绩负责。

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考核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高考试招生工作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十四、信息公开、公示与录取 

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遵循“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本院将在网上主动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候选人名单、考核安排、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所有考生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均为10个工作日;若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予录取。

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027-68772118;

电子邮件:2450513048@qq.com

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9.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