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艺术学院2020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博士生入学考核实施细则

2019年11月21日

根据《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结合艺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院博士生入学考核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2020年我院计划招收4名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名。

二、报考条件

 统一按照《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http://210.42.121.116/wdyz/admin.php/index/view/aid/515.html

三、报名时间与流程

申请者在学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恕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后,除附加信息外,考生不得修改其他内容,所缴纳的报名费不退。请考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材料,因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及材料提交

我院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我院将在2019年12月27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

同时,申请者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包括:

①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②《武汉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

③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或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④两名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

⑤本科与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⑥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注意:除第④项材料外,其余所有纸质版申请材料须与网报系统中的电子版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材料接收地址:430072 ,武汉大学人文馆北楼艺术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507)文老师, 027-68752380。(快递信件上请注明“2020年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

材料寄送截止时间:2020年3月6日(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请尽量通过EMS和顺丰快递寄送,以确保安全及时)。

五、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参加武汉大学博士招生外语综合水平考试,详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安排。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对口支援计划除外):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英文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

2、雅思(IELTS)成绩7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10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2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须于网报结束前(2019年12月14日)向报考院系邮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经报考院系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六、专业笔试

  由艺术学院组织,主要考察申请者的戏剧影视学基础理论素养、艺术鉴赏力、创新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1、时间:2020年3月8日上午9:00-11:00;

  2、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2个小时,满分为100分。

七、确定候选人

  我院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和专业笔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八、现场确认

详见学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时间与综合考核时间一致。

九、综合考核

1. 综合考核的内容:

综合考核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创新能力及研究潜质等。

2. 综合考核的形式:

1)考察学术素养:候选人以PPT形式展示其学术简历、科研成果、研究计划,时间为30分钟;

2)考察培养潜质:候选人现场回答考官提问,时间为30分钟;

3)考察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水平,时间为10分钟。

前两种考核均为百分制,最后一项考察为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综合考核各部分的比重:

综合考核成绩=学术素养分×50%+培养潜质分×50%。

4. 综合考核的费用:根据研究生院要求,综合考核收费180元。

十、录取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十一、其他

1. 本工作全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所有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因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解决;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二、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 027-6875238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人文馆北楼艺术学院507室

 

武汉大学艺术学院

 2019年11月20日